台中拍 112年度獎勵電影事業 徵件開跑!
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 112年度獎勵電影事業 徵件公告
為鼓勵影視人才創作、扶植臺灣電影產業進而提升電影製作環境,本會特編列預算並擬訂「112年度獎勵電影事業執行要點」,積極參與協助電影製作。獲資助影片於公開放映後之收入,將依本會獎勵之比例回存本要點所設置之專戶,納入未來年度之獎勵金,使資金得以積蓄進而循環利用;另結合本會協拍服務,期許臺中市之資源挹注能為臺灣電影產業發展再添助力。
凡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,影片長度達七十五分鐘以上,以35毫米以上規格或電影規格之數位攝影機拍攝,並有公開映演及發行計畫之電影片作品,除籌備階段之製作案外,亦接受後製階段之製作案,以協助提升後製及行銷之品質。
申請日期: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2年6月26日(週一)下午五時截止(寄、送達時間),歡迎投件。
本會地址:40758台中市西屯區大墩十九街186號9樓之2
審查方式:
一、 本要點以公開徵選為原則。
二、 申請案審查由本會組成具電影製作、發行及財務專業之審查小組辦理。
三、 審查方式分為初審及複審兩階段。
獎勵金額:最高新臺幣500萬元整。
相關辦法及申請方式請詳閱「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112年度獎勵電影事業執行要點」及「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112年度獎勵電影事業契約書」。
相關資訊請下載附件或電洽04-2323-6100 轉34協拍組(賴先生)。
申請文件下載:
一、 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112年度獎勵電影事業-執行要點
二、 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112年度獎勵電影事業-契約書
三、 附件-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
備註:
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,請填寫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」,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常見Q&A: